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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陳文義體育人才培育獎學金申請公告(申請日期 : 即日起至115年6月2日止)

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陳文義體育人才培育獎學金申請公告

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5年6月2日下午5點止,請將表件送至本校體育學院院長辦辦公室(天母校區行政大樓C618室)

一、為獎勵體育學院之學生,培育優秀體育及競技運動人才,特設立「陳文義體育人才培育獎學金」(以下簡稱本獎學金),並訂定本獎學金要點。

二、本獎學金之運作與審核,由「陳文義體育人才培育獎學金委員會」負責;本委員會由校長遴聘校內外人士組成。

三、獎學金發放金額及名額

每學期提供每名新臺幣1萬元獎學金,名額10;每年度核給名額20名,並得視年度經費狀況調整發放金額或名額。

四、申請資格

(一)本獎學金採申請制,凡本校體育學院大學部或碩士班在學學生,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境內設籍,均得申請本獎學金。

(二)申請人須具備體育、競技運動績優表現,包含代表本校或以個人身分參加國內、國際體育、競技運動競賽等活動,成績優良或有具體事實足資證明者,且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。

五、申請時間及繳交文件

(一)依本校公告提出申請,逾期或資料不全者,不予受理及審核。

(二)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,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:

1.獎學金申請表1份。

2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。

3.300字以內之自傳1篇。

4.檢具個人專長成績表現說明(含參與體育、運動競賽或其他特殊優良事蹟),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。

5.在學證明1份。

六、獲獎者繳交資料:致捐款人100字之親筆感謝函。

七、申請方式、期程、注意事項、須檢附資料與證明文件及未盡事宜,以本校公告為主。

八、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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